环境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应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的文件,应该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新,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以确保它们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检查
4.5.1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发生;
c)评价采取措施以预防不符合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文件进行必要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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